2007年4月6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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强索“零花钱” “请”进拘留所
通讯员 金向进 蔡韩 本报记者 朱兰英

  敲诈小学生尝到甜头后,3名少年胃口越来越大,受害人成了他们的取款机,敲诈金额由第一次的10元提高到第四次的500元。前日,他们被东阳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。
  小容、小兵和小朋今年都是17岁,是东阳两所职业中学的学生。他们知道小付的父亲在外做生意,平时给他的零花钱较多,就起了敲诈的念头。去年寒假前的一天,他们在村里碰到小付,就把小付叫到一间空房子里,小容叫小付拿点钱用用,小付不肯,小容就拿起一块砖头吓唬他,并踢了他一脚。因为怕挨打,小付就掏出了10元钱。小容接过钱后,还警告小付,此事不能告诉家人,也不许告诉老师,否则还要挨打。之后,他们把小付当成了“取款机”,3次逼迫他拿出了600余元。
  小付一直不敢反抗,既不告诉老师,也不告诉家长。直到同学报告此事后,老师才向江北派出所报警。民警将在村口等着小付送钱的三人抓获。当天,小容和小兵被处以行政拘留7天,小朋被行政拘留5天。
  警方提醒学校和家长,应该加强对中小学生防侵害常识的教育,让他们学会如何保护自己。像遇到类似的敲诈,受害人如果当面不敢反抗,事后也一定要尽快告诉家长或者老师。